省委办公厅(【省委办公厅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)

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

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,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的身体健康,省委办公厅决定,自即日起,全省各级公共场所将全面加强卫生防疫工作。

一、公共场所全面加强卫生防控工作

各级公共场所应指定专人负责卫生防控工作,落实消毒洗手液、口罩等物资保障,确保人员进入场所前接受体温检测,并做好登记工作。对于发现的体温异常人员,应及时转送医院进行隔离观察,确诊病例的,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。

二、严格落实公共场所卫生防疫措施

公共场所应在场所内显著位置展示防疫措施提示标识,加强对场所内包括空气、物品、器具在内的环境卫生监测,强化场所通风、消毒、清洁等措施,确保场所内环境卫生和工作人员卫生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。

三、确保公共场所健康运营

各级公共场所应组织专业人员,加强对场所内各项设施的日常保养与维修,确保场所内设施的正常运营,以保障相关公共服务设施正常使用。

相关信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