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作为犯罪(不作为犯罪:躲藏于执法和司法之间的温床)

又名无为罪和犯罪不报,不作为犯罪是指公职人员明知需要采取行动,且具有采取行动的条件,而故意不采取行动,拖延或者拒绝履行法定义务,致使公共权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处于危险状态的行为,已经被列为刑法中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罪之后的独立犯罪。

面对此类犯罪,执法和司法人员该承担何种责任?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。由于该罪行主要围绕着公职人员不采取行动而产生,因此该罪行的有效打击首先要依靠执法人员的配合。但在很多情况下,执法人员往往对同僚的不作为视而不见,缺乏行动力和勇气,结果往往是对当事人不了了之,严重滞碍了不作为罪的打击。

而司法人员则在惩治此类罪行时,往往面临着案情不明,证据难以固定等困境。以证明法官能力为竞争基础的国内司法环境下,应该如何有效地避免被告人的“法律漏洞”?

对于不作为犯罪,我们不能被表象欺骗,要通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配合力度加强打击。只有让执法和司法之间无所遁形,才能彻底铲除这种悄无声息的温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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