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制措施新规定:从“强迫”到“强制”有什么区别?

最近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《关于规范实施人次“强迫”措施行为的意见》,全文共8条,为规范有关职能部门实施行政执法人员采取人次“强迫”措施行为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法规支持。

百度汉语中,强迫有“逼迫,强制,强占”等多种意思;而强制则是“指国家行政或者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”。

也就是说,与“强迫”较为接近的是“强制”,强制是一种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,是一种法律手段,有正当性和法律效力。此次新规定的重点就是规范行政执法部门进行“强制”措施,严禁将“强迫措施”与“强制措施”混淆。

此次规定也提出了“强制措施过度、乱作为”的问题,严禁行政执法人员将“强制措施”滥用、过度使用。据悉,各地将会通过培训、考核等方式,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、从业素养及行政执法水平,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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